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一直是受到普遍关注的就业问题之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了新制定的《昆明市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援助细则”),其中,对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如何援助等做了详细规定。
记者注意到,该“援助细则”对就业困难对象并非毫无限制,“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失业人员,明确放弃3次以上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再列为就业困难对象。”业内人士分析,这或许将有效防止一些就业困难对象不参加援助服务甚至逃避工作情况的出现。
此外,对于就业援助工作,昆明市将建立问责机制,各县(市)、区建立考核体系和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热线电话举报的问责机制。设立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监督(热线)电话,随时受理就业困难对象的政策咨询、意见反馈以及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援助细则”将于9月9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举行听证会,对此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市民可报名参加。
听证会将确定旁听人员5名,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即日起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3日下午5时前。
在召开听证会的同时,8月17日~27日,还将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可于8月31日前反馈到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1-3368306、3362388(传真),电子邮箱:kmxiaj@21cn.com。
报名方式
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可到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下载。
信函报名:寄至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传真报名:将报名表传真至0871-3362388
网上报名: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网址:http://ygzf.yn.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kmxiaj@21cn.com。
■解读
1、什么是就业困难对象?
就业困难对象主要包括“4050”人员(即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失地(因城市规划建设、滇池流域“四退、三还、一护”、实施水资源保护失地的)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高校毕业生(来自“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残疾人家庭等)。
符合条件后,仍需自愿申请并经有关部门认定,才属于就业困难对象。
2、放弃3次援助将“出局”
就业困难对象会不会为了享受优惠待遇故意不就业呢?援助细则中也有所考虑,“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失业人员,明确放弃3次以上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再列为就业困难对象。享受低保人员中属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不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不再列为就业困难对象进行帮扶”。记者 吴晓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