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了3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操作办法,以鼓励本市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和基层涉农企业就业。
市人社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含先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并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含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所在企业向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并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含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直接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含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张星小微企业吸纳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补贴
2012年10月16日后,新招用毕业年度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或当年新招用择业期内的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
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全额补贴;当年新招用择业期内的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的,每招用1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额每年每户企业不超过20万。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并提供相关材料;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高校毕业生到涉农企业就业享受补贴
2012年10月16日后,到市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一次发放一年的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所在企业向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并提供相关材料;认定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含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企业招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
2012年10月16日后,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城镇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3年内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发放一年的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含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