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贵州省人社厅获悉,贵州省政府日前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申办非法人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到位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为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意见》还规定,中小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财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可予以扶持,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及贴息,并按税务部门规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地方财政给予相应贷款贴息。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要求,要为参加基层就业 (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其参加基层就业 (服务)项目后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 (聘)用的,从参加项目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企业每招聘1名基层就业 (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奖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聘基层就业 (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达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地方财政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意见》同时提出, “十二五”期间,贵州省每年要选择10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扶持,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和相关创业支持,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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