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至9月,全市城镇实名制就业18.1万人,实现稳定就业11.6万人,稳定就业率为64.2%,较去年同期上升0.1个百分点。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今年前三个季度就业工作进行分析时发现,我市通过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和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持了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然而,由于受国内外宏观形势影响,经济增速进一步减缓,实体经济发展面临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部分行业经营困难,企业用工需求不旺,就业工作仍然面对许多挑战。为此,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月起,对执行就业工作政策提出新的规定。
据介绍,目前我市执行的就业政策是2012年10月16日印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俗称“就业28条”),从2015年1月起,我市现行就业政策中的部分内容有了调整。明年,我市就业政策到底有哪些新走向和新变化?为了让广大读者先睹为快,在此进行全面解读。
关于企业减负:
以全市企业社保降费率政策
代替原有的困难企业社保补贴政策
2012年出台的新一轮28条就业政策中第二项规定:“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制定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企业缴费费率下浮20%左右。”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下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先后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进行下调,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执行标准依照现行最新政策执行,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由20%下调至18%,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到1%,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2%下调到0.6%左右,生育保险费率由0.8%下调到0.2%。上述政策执行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显然比“就业28条”中的规定更为实惠,因此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方面的政策不再执行“就业28条”中的有关规定。
由于上述降费率政策已经由原来的专门针对困难企业的专项政策扩大到面向全市所有企业的普惠政策,因此“就业28条”中“对困难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6个月”的政策,从明年起也不再执行。记者还了解到,对企业按照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项目组织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或组织在职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晋级培训的,市政府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关于高校毕业生:
用今年出台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专项帮扶政策
代替“就业28条”内容
“不再执行2012年新一轮就业政策中‘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内容。”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6月,《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出台,针对促进高校毕业生这一群体的就业“单打一锤”,形成了历年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最全面、最系统的政策措施,主要是通过健全就业指导体系、落实就业实习制度、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市场对接服务、引导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实施涉农项目就业、落实中央和省项目就业、鼓励参军入伍、加大人才储备力度、激励自主创业、做好就业帮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健全保障措施等13个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通过实施上述政策措施,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了“六个转变”:由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为工作重点,向统筹提高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转变;由政府提供就业岗位为主,向健全就业指导体系、调节人才供给结构实现市场就业转变;由单纯关注就业数量,向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统筹实施城乡就业项目、促进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转变;由以促进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向统筹驻连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我市求职外地生源毕业生就业、实施人才储备吸纳更多优秀毕业生方面转变;由实施普惠性政策为主,向同时关注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和生活保障转变;由临时、阶段性政策举措为主,向建立长效性机制、兼顾阶段性问题转变。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每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并将在市人社局网站设立监督举报窗口、公开举报电话。
关于政策执行期限:
从2015年起执行的就业促进政策
为长效措施不设截止日期
按照新规定,除了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外,2012年出台的其他各项就业政策自2015年1月起继续沿用,并不再设定审批截止日期。这意味着,原本为应对当时经济下行压力而制定的一揽子阶段性就业促进政策,将成为长效措施。市人社部门表示,将密切关注和预判经济形势及就业局势的发展变化,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对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和储备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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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继续沿用的政策看板
根据新近出台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就业工作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4】39号)规定,为切实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从明年1月起继续实行2012年10月出台的新一轮就业政策中没有调整、继续沿用的政策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
2.实施全民创业带动就业
3.有效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稳妥推动失地失海人员就业
4.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5.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成效
具体内容可以登录市政府网站,查询《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 [2012] 46号)。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
小型微型企业进入补贴申报期
本报讯(实习生冷晶记者于艳新)2012年10月出台的“就业28条”政策中,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的政策,吸引了许多企业的目光。按照政策规定,在此提醒那些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请及时前往有关部门提交申请,领取相关补贴。
据了解,《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2012年10月16日以后,新招用毕业年度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型微型企业,按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全额补贴;对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的,每招用1人按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额度每年每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策出台至今已近两年,已有许多企业符合申请相关补贴的条件。据介绍,拟申领补贴的小型微型企业首先需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然后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并公示后将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发放。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小型微型企业进入补贴申报期之外,2012年10月16日以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初次创办的经营实体以及家庭服务企业,吸纳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都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事宜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