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沈阳就业的,可落户沈阳,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毕业三年以内已在沈阳就业且无房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9月11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获悉,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多条措施保证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或创业。
困难家庭毕业生公益岗位兜底
对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3个月内提供至少两次岗位对接援助,对仍不能实现就业的,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百分之百实现就业。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3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部分毕业生创业租房将有补贴
允许高校毕业生创办的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注册资本首次出资额可为零,差额可在三年内缴足。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需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2000至4000元的创业补贴。出台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政策,对符合创业扶持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际租赁场地经营超过1年的,在创业初期给予房租补贴1万元。
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享补贴
对在沈阳市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参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及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水平。其中,市财政部门给予相当于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6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在市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基础上,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将实名制管理
沈阳市生源及返回沈阳就业和准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管理体系,通过各级就业服务平台,采取逐一排查的方式,确保沈阳生源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数据库质量。
下一步,来沈阳就业的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也将纳入实名制就业管理体系中来,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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