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缺编制,除预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的,可申请200万元以下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本报讯 (记者吕 霞)“全省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缺出的编制,除预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招录的高校毕业生。”6月10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作出了该项决定。
基层空缺编制大部分留给高校毕业生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从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中定向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比例,全省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缺出的编制,除预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招录的高校毕业生。
各地要鼓励支持城乡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到市州政府所在地及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人事代理和落报集体户口等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通知》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15年底。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或超过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职工总数100人及以上的小型企业达到或超过15%)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0%。
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通知》确定,2014年至2017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按照一次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求职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此外,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包括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各种歧视性条件及院校、户籍等各种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