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援助政策,通过开发公益岗位、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高接纳这类人员就业企业的岗位补贴等19条新政策,帮扶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意见》规定,为鼓励企业挖掘就业潜力,尽可能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天津市将岗位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最低工资的30%(276元/月);切实支持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零售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优先提供经营摊位,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并减免经营收费,创造经营条件;对企业托管中心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单亲家庭、赡养重症直系亲属、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户等人员,安排在公益岗位就业,给予公益岗位就业补贴。
天津市还将大力开发家政服务、保洁保绿、便民服务、送奶送报等社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让更多的就业困难群众通过就业改善生活。
考虑到全市保安、物业两个微利行业从业人数多、参保人数少的特殊性,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使其全行业职工参保,预计将有6万人受益。延长缴费年限。对1992年底前中断连续工龄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将“前补后延”政策放宽5年,使其能够足额缴费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意见》还提高了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救助金的人员,城市居民每人发放800元年终一次性补贴,同时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政策,对城市三无人员,按照低保标准上浮30%;对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低保标准上浮10%。(记者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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