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西网9月1日电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可获相应倾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广西日报消息,广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日前广西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透露,广西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目标加以考虑。
同时广西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关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给予相应倾斜。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另外广西高校毕业生在税收方面也将有一系列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创办微型企业的,则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准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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