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3—12个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0元,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组织1.5万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为期3—12个月。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60元提高至1100元,见习单位还将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安排,今年,省直有关部门将组织49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各地市组织10100名。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将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自行增加就业见习人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申请时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为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提供现场和网上招聘对接活动。省直有关部门的对接活动将于9月举行,各地也将陆续展开。对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见习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算连续工作年限。(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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