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夏日报》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出台了《关于扶持劳务移民安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实行税费优惠、拓宽融资渠道、保障煤电油运和土地供应、给予项目资金支持4个方面制定了12项政策,鼓励宁夏企业积极参与生态移民工程。
《意见》规定,凡接收劳务移民30人以上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就业合同、缴纳“三金两险”的企业都可视为劳务移民安置企业。在税费方面,劳务移民安置企业可按照接收移民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定额抵免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对接收100人以上的劳务移民安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意见》要求宁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劳务移民安置企业的信用等级和具体特点,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在保障煤电油运和土地供应方面,《意见》规定,出现区域性供应紧张时,优先保障劳务移民安置企业煤电油气供应。同时规定,对劳务移民安置企业铁路运力给予倾斜,在规划审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项目资金支持方面,《意见》要求宁夏有关部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发展规划的劳务移民安置企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接收劳务移民50人以上且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自治区财政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享受相关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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