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庚申)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作为本市促进科技进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法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今天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来津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可享五项优厚待遇。
据介绍,该条例共39条,对本市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发展方向、奖励措施、保障措施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规定,市和区、县政府要制定措施培养和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过批准后,可享受“申领一次性经费资助,用于项目资助和安家资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由其领衔实施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者其他荣誉称号”、“优先解决配偶、子女的户口以及子女入学、入托”共五项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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