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华网讯(首席记者侯冰冰)10月31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获悉,从今日起,我市开始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失业登记的人员,需本人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由工作人员初审及录入,然后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审,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审定,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
据介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者;军队自谋职业的退役人员;军人配偶;烈属;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及其他人员。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可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各级就业部门享受政策、岗位、培训、创业、保险等方面的援助,包括“4050”人员可养老保险补贴;可免费参加就业培训、技能鉴定;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可免费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后的税费减免;困难群体中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其中符合条件人员纳人医保范围,企业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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