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2013年我省将组织开展“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年”活动,针对当前我省就业创业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社会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措施,在我省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机会、比较合理的就业结构、比较公平的就业环境、比较良好的就业能力、比较和谐的劳动关系。
创业带动就业
组织省直单位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系列活动。制定出台鼓励大学生、农民工回原籍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创业培训5万人。扩大创业基地建设规模,新建农村青年创业创富基地300个,青年创业园20个,大学生创业园15个,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市场55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0个。
制定《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认定5家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推介创业项目1.15万个。
提升技能培训
实施劳动者素质培训计划,开展各类职业培训80万人,重点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包括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五类。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4.2万人。创建10个省级职业培训示范城市。继续实施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开展第三届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督导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室建设工作。
健全社会保障
根据国家部署,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完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服务。建立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初步实现省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尤其高风险行业、服务业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和谐劳动关系
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和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工资协商共决机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制建设,将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网格监管范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建立完善“大调解”体系,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效能建设。
政策资金支持
做好现行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增加扶持创业方面支出项目。合理安排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实训基地)及高校创业平台建设,对推动创业工作较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创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强化就业服务
制定省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在全省开展“微笑服务”活动。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和“三支一扶”基层就业项目。开展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试点。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高质量就业示范社区(村)。制定解决基层平台工作经费问题具体办法。开展政府购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试点。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评价体系。推广通化县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劳务输入基地和劳务经纪人管理办法。启动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万个。解决零就业家庭比例100%。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周)、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等活动。
创新就业环境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吉林省升学考试(高考)工作实施方案。放宽农民工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开展促进就业,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贸民品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举办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大篷车,创业就业现场对接会,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巡回报告会。举办中国长春第四届创业博览会。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宣传月,评选表彰优秀创业型城市、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来源: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