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体面劳动,包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有合理的收入和足够的工作岗位。胡锦涛总书记的“体面劳动”论与温家宝总理的“尊严生活”说,都是高层领导对国民福祉的庄严承诺。
据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教授估计,在中国城镇非正规就业人群大约有6000万~8000万人,占总就业人数比重可能达到45%。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这个数字还会增加。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完全一致。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毫无疑问,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体面劳动必须以平等就业为核心,注重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要求劳动者不仅要有一份养家糊口的“活儿”,而且要有稳定的就业机会、安全的工作条件、充分的社会保障以及工作中更为广泛的权利,意味着每个劳动者可以通过体面的、有尊严的劳动来决定自己的前途。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在于改善劳动者的劳动处境,让广大劳动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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