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和网7月21日报道?近日,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可以获得补贴3—5万元。据了解,吉林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期限为5年。
培训机构开展IYB、EYB培训
按每人次1500元给予培训补助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具体包括5项,具体如下:
1、创业培训补助。对参加具备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开展的I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和EYB(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者,按每人次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具体用于创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补助、创业培训工作补助、创业教师讲课(指导服务)费、创业培训设施设备及耗材。
2、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补助。对各级政府、省内高校和社会组织、企业创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中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补助。具体包括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创业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维护费、创业模拟实训软件及相关费用、创业实训耗材费、创业培训费、创业指导服务费,各项费用开支比例要科学合理,有利于促进创业工作。
3、创业活动补助。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省内高校开展的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竞赛(含奖励)等创业活动给予专项补助。高校创业培训教材开发、创业工作研究、高端创业人才培训给予专项补助。
4、初创企业补贴。对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创办的小微企业,即具备领取营业执照六个月以上,三十六个月以内,依法足额纳税,带动3人以上就业,与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时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条件,根据其吸纳就业人数,选择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3-5万元资金补助,对符合上述条件并有省级以上技术专利,以及社会福利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扶持。
5、就业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补助。对省内公办和民办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以及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实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实训设备及开展实训必要的耗材给予补助。
每年7月底前申报下年度补助资金
据了解,项目单位申报补助资金的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同级人社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逐一踏察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中省直项目单位,于每年7月底前向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直接申报下年度项目补助资金;市(州)、县(市)人社、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资金申报工作,从通过专家评审为“可行”的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整体项目情况报告、专家评审报告,于每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下年度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严禁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该《办法》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应当监督项目单位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须报同级人社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核算,严禁挤占挪用,不得随意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对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在3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启动实施项目的,省财政将收回补助资金,另行安排。
另外,对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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