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9月22日讯(记者 李倩芸)今日,省政府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放宽城市城镇落户政策,并明确今后出台有关就业和义务教育政策不得与户口性质挂钩等。
通知指出,在设区的市辖区居住,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想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首先,在同一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两年的,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缴纳税费满两年的。其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或合法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住房协议且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两年的,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并连续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满两年的。最后,按照国家及省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的。
通知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对造成农民工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得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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