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非全日制 技工教育实施办法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琰)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深圳市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实施办法》和《深圳市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
《深圳市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实施办法》规定,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参加非全日制技工教育的人员应当具备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参加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的学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学生按季度入学,入学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非全日制毕业证书每年6月、12月发放。
此外,非全日制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非全日制技工教育毕业生中的在岗员工可根据深圳市积分入户政策规定享受积分。鼓励用人单位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非全日制技工教育毕业生,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其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