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第一次创业,政府能提供什么帮助吗? ”、“我们公司招聘失业人员,能享受社保补贴吗? ”……随着第十一届大连市创业就业博览会即将召开,“创业扶持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为鼓励劳动者创业,实现就业倍增效应,本市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从以下三方面推动创业就业工作。
初次创业人员是指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全体创业者。
按规定享受促进自主创业的各项税收、收费优惠政策;3年内不收取个体劳动者或私营企业协会会费;免费或以优惠租金入驻孵化基地的,按规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初次创业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一次性申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创业经营实体是指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由初次创业人员创办、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带动20人以下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实体。
对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3年内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对创业经营实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资金补贴;
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的,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每招用1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市政府对遴选的优秀创业经营实体,每个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备注:创业经营实体实际带动就业人数超过20人时不再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对各级政府为劳动者创业无偿提供产权和使用权归政府所有的经营场所(房产或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所有初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各级政府对苗圃哺育和实体孵化工作成果给予补贴;
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适当补助,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孵化成功1个创业经营实体且该经营实体退出孵化基地后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创业孵化基地1万元补贴。
记者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