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淄博市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将企业吸纳农民工培训、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培训和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培训统一纳入“提高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实施,实行补贴资金预先拨付制度。
一是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输出协议开展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职业培训补贴的70%预拨给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拨付剩余的30%资金;对已签订《就业协议》开展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职业培训补贴的90%提前拨付到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拨付剩余的10%资金。
二是将灵活就业纳入就业率考核指标。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时,出具实现就业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复印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或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作为实现就业。
三是对跨区域培训实行就业地负担培训补贴制度。跨区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者,在培训地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培训补贴费用由培训机构所在地承担,从省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按培训机构所在地标准执行。
四是实现实名制管理。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在“劳动99三版”子系统上进行培训报名及管理工作,建立省建立市、县、乡、培训机构四级联网的培训信息管理网络,实时监督就业培训及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实现就业培训的实名制管理。(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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