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号,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
公务员考试作为当前就业市场最火的一个焦点,许多规章制度性歧视早已被人们所熟知,而从历年的文件中,制度性歧视和社会身份歧视一直就是公务员招考中的“重灾区”。造成公务员考试中的就业歧视异常明显既有一些客观的因素,也有大量的人为性障碍因素。而人为性的设置障碍因素已经成为影响到我国整个就业的公平,给整个社会阶层的流动带来巨大障碍,导致了当前社会阶层的固化。
最近,引起社会广泛围观、议论的山西长治“公考状元体检被刷”事件就是当前公务员招考中的一个缩影,虽然长治市纪委、监察局经调查了解后确认有暗箱操作,并对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赵波等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但处罚几个人就等于问题不存在了吗?就等于问题已经迎刃而解了吗?显然不是。
应该看到,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显示出巨大的压力,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不平衡,供给大于需求,而且人员素质与社会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使得大量新增就业人员难以就业,尤其是大量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顺利就业。此外,由于户籍制度的不合理因素带来了一些问题。户籍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农民身份的划分及其农业人口与非农业户口转换机制,人为把公民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民两种不同身份。这种身份的歧视直接导致了社会阶层流动的体制性障碍。
事实上,当前我国不论是公务员考试的就业歧视随处可见,在整个社会的就业环境中都普遍存在,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性别歧视。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而在此次前的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九三学社陕西省委今年4月份的一项针对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在女性受访者中,25.3%的人认为“性别”是其求职障碍,而男性仅为10.7%。
我国虽然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中明确了男女平等就业原则,但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温家宝总理今年在答两会记者问时说,“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公平正义理应成为国家机关的第一价值,就业机会平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我国的就业歧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公务员就业对于当前整个社会的阶层流动有着标志性的引导作用,能否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公民权益,还会影响社会稳定。从目前的现状而言,实现公平就业有赖于政府的不懈努力。我国的就业歧视性问题,还有待遇问题,必须从制度机制体制上予以解决。首先,消除公务员录用歧视有必要进行执法层面的规制,反对那些超出法律范围的歧视,政府要承担起反就业歧视的责任,其自身首先要树立公正的执法理念,提高自身素质,应培养和具备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监督意识。其次,要规范公务员录用的行政程序,坚持公务员招录的规定、政策公开;公务员招录的条件、范围、方法公开;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公开;录用结果公开。同时建立反就业歧视的执法机构,以保障劳动者就业平等合法权益的实现。
提出这样的应对之策并非空穴来风,事实上,正是由于法律并没有对就业歧视作出界定,对举证责任的负担和歧视实施者的责任形式等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导致无法实现对劳动者的保护。因此,建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的执法机构也成为一个迫切的要求。实际上,从国外以及我国港台地区都早就建立其相应的机构以保障社会就业公平。如美国的联邦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它根据《联邦机构平等就业机会申诉处理规则》对关于就业歧视的投诉开展调查并进行调解。当调解不成功时,投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EECO在全美下设50个地区办事处,有效地调解了关于就业歧视的投诉。英国依据1976年《反性别歧视法》设立了公平就业委员会,该组织可直接向雇主提问并从回答中寻找相关证据,并可以为受害人准备起诉书,全权代表其参加诉讼。我国台湾地区为避免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各县市政府成立了“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到1999年4月已有20个县市成立此委员会。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协调整个社会稳定的关键,我国要有效地消除就业歧视,仅有法律程序是不够的。我国也应当设立一些专门保障平等就业委员会的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歧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以保障劳动者就业平等合法权益的实现。
一言以蔽之,公务员考试中的就业歧视是我国整个就业歧视的一个影子,根深蒂固的歧视性观念给整个社会的阶层流动形成了巨大的人为制度障碍,要实现社会就业公平就必须打破这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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