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1日讯(YMG记者史崇胤)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获悉,7月1日起,《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新法规范完善了华侨出入境管理、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出入境人员权益保护和“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等方面内容。
新法有哪些亮点和变化?昨日,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
记者了解到,新法更加强调对出入境人员权益的保护,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警种。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明确了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由于华侨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其在国内工作、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时受到一定影响。为解决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新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新法加大了防范和打击“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力度,明确了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具体情形,规定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新法还引入“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烟台早在2012年3月份,就开始正式受理市民电子普通护照申请,市民办理电子护照一律采集申请人指纹,电子芯片中将存储照片以及相关资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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