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佳薇 李春炜
市民进在集体提案中指出,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凸显。
市民进的委员们指出,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原因是传统文化的根深蒂固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严重缺失;两性生理上的差异和用人单位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和女性的双重角色冲突;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紧张和高等教育改革滞后的矛盾;劳动和社保政策不完善;等等。
因此,他们建议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引导和监督,培养树立女大学生创业典型等。“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完善促进女性就业的政策法规。”市民进的委员们在集体提案中指出,应制定促进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范围、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等。对就业歧视性行为,判处赔偿金和惩罚金,并纳入诚信档案、公布名单,对违规违法进行约束和警戒。成立相关机构,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
此外,应减轻单位负担,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责任由单位承担改为由社会、单位、个人三方承担,增强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建立女性就业基金,实施女性生育哺乳期工资的社会化发放,以补偿用人单位的成本损失。同时,促进高等教育与就业市场衔接。
而对于女大学生本身,则建议提高女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女大学生与杰出创业女性等先进典型的交流与沟通,转变择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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