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6月27日电(张梦琪)近日,河北省印发了《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省人社等九部门印发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的实施意见,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26日召开的河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人社厅副厅长王焕强表示,近年来,河北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就业压力明显增加。今年河北高校毕业生人数为36.78万人,比去年增加1.28万人。截止6月16日,应届高校毕业生正式签约率为26.03%,与去年基本持平。
为促进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河北省在引导基层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自主创业以及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引导基层就业方面,努力创造条件、给予平等待遇、拓宽发展空间。今年又作出新规定,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按吸纳人数每人减免税4000元,可上浮20%;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税款为限)、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规定比例吸纳毕业生就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和50%贴息)、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和新增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每吸纳一个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补贴)。
在支持自主创业方面,对创业毕业生给予税费减免(费:免3年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税:从事个体经营的每人减免税8000元,可上浮30%);贷款贴息:每户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40万元,全额贴息并提供担保;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经营场地租金补贴:不进孵化园的给予3000-5000元补贴,进孵化园的租金3年全免,并免收部分水电费;创业补助: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创业补助;档案服务:其档案可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在公平就业环境方面,要求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要公平公开公示,对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除以上措施外,河北还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对毕业年度内的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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