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讯 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对符合《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操作办法》规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南京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可以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其户口、档案接转及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由派遣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对在经南京市认定创业园区(基地)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2011年内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