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才中心、职介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见习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就发[2011]108号)的有关规定,全市49户企事业用人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岗位602个(见附表),经审核符合文件规定,同意其组织高校毕业生见习。现就做好下一步的就业见习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人才中心、职介中心要按规定认真审核见习学生信息做好就业见习报名工作,并通过网络招聘或现场双向选择的形式,为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提供对接服务。按时将相关数据、信息上报市人社局就业处。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所推荐见习单位积极接纳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接后双方签订《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见习单位应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请各有关机构、见习单位按并人社就发[2011]108号文件要求,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见习人员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
附件:2011年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