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其俊)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通过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探索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等一系列手段,上海市享受低保人数从2003年“最高峰”的53万降至2011年底的39.07万人,有10多万人因就业而退出低保。
上海市1993年开始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在全国率先尝试低保家庭“就业收入豁免”政策,10年来,由于本市采取了多形式的措施使不少低保对象退出低保: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对象,民政部门与劳动部门联手,促其办理求职登记,并由劳动部门优先给予就业托底安置;实行“救助渐退”政策,对因就业而退出低保的劳动者,不立即终止低保待遇,而是设定一个退保缓冲期;实行“收入豁免”,考虑到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成本,以就业补贴的方式给予他们每月522元的基本生活费用抵扣,并规定在申请低保时,就业补贴免于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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