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哈尔滨6月14日讯(记者倪伟龄 崔柏)为了解决今年的大学毕业生“史上最难就业季”的问题,《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高校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应是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有见习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优先安排回生源地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提出申请,或通过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网络及就业见习供需对接活动现场报名参加,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报当地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备案。
该《办法》还规定,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授牌后开始运行,挂牌期限为3年,不具备见习条件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见习基地与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初次未能与见习基地达成见习意向的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服务单位要协助提供见习机会,力争让所有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见习基地要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技术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合格后,见习基地协助安排、推荐就业;表现优秀的,见习基地在招录工作人员时优先考虑,被正式录(聘)用时,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见习期间的补助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的,本人须书面申请并出具证明,见习人员连续无故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见习基地可与其终止见习协议。见习基地应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合同。见习基地评估为不合格的,停止其见习基地活动,两年内不得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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