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记者 代丽丽)从明年1月1日起,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满足劳动者跨地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需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按照人保部的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应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对原《再就业优惠证》或各地原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目前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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