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石景山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区社保中心可为那些与规定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存档,并在“三方协议”的存档单位一栏盖章。规定企业即指注册在石景山区,并且已与本中心签订委托存档协议的企业。但需注意的是,签订了“三方协议”的毕业生,不能以个人名义在区社保中心存放档案;与其他区县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也无法在区社保中心办理档案存放。
目前存在部分毕业生虚签“三方协议”,实际并未去该企业就业的现象。对于有此类情况的毕业生,区社保部门均不能为其办理相关存档事宜,区人力社保局在此也提示广大毕业生,不要进行“假就业”,以免影响未来的档案存放和社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