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3个15万元”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微型企业。从今年起,全省各级政府每年预计投入财政专项资金10亿元,扶持微型企业2万户,新增就业人员10万人以上,为贵州省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意见》指出,凡贵州省居民(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实缴货币投资达10万元以上,并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的,经过创业培训,可申请创办微型企业,并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政策。一是财政补助政策:扶持对象实缴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二是税收奖励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贵州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全额奖励,奖励总额为15万元。三是融资与担保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自有财产为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指定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支持或担保。
《意见》规定,把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的微型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贵州省将成立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工商、财政、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负责牵头制定和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