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管部门近日对从事包括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等业务的第三方支付进行全面“摸底”的展开,关于“央行准备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报道频见报端。
笔者以为,作为一个年交易金额达到近3000亿元的支付平台,一直游离于正规监管之外“自由生长”,其中积累的各种风险越来越大,加强监管是大势所趋。但因第三方支付问题的特殊性,其中的一些“拦路虎”不容小视。
首先是第三方支付中衍生出的互联网企业虚拟货币对于实体货币的冲击问题。虽然“加强监管”这话易说,但是在现实中如何实行就难了。看看欧美等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扯皮了一二十年依旧没有真正有效的办法,就知道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了。
如果简单地准许这些虚拟货币和现实的人民币或者黄金等按照一定比例实行互换,等于发行虚拟货币的互联网公司全部成了可发行货币的“中央银行”,这显然是正常的货币和金融秩序所不能容许的。而在目前,一些虚拟货币在现实中已经实际具备了直接或者间接与货币双向兑换的功能,且用这些虚拟货币购买相关服务和产品的行为也已经“生米煮成熟饭”,如果完全禁止取缔,虽然这种“灰色行为”可以立刻表面得到解决,但是相关正规企业和产业的彻底消亡将是不可避免的。可见,管与不管如何管,都是“剪不断理还乱”的棘手问题。
其次,洗钱、诈骗等犯罪行为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用,也是一个难题。从第三方支付和虚拟货币的特征来看,若是被利用,“洗钱”的过程会较之传统的“壳公司”方式更为隐蔽,且成本更加低廉。如何有效防控这些犯罪行为,第三方支付监管确实也遭遇了互联网经济提出的“新课题”。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太阳下面没有新事物”。从这个角度来看第三方支付监管遭遇的“拦路虎”问题,本质是属于新技术环境造就的新现象,但是在交易平台信息监管、强化虚拟货币发信机构责任义务等关键节点上织密监控之网,第三方支付的良性发展和正常金融秩序之间应该还是能寻找到平衡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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