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开始就《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进行网上征求意见,两规范要求,商家对顾客的电子商务信息须保存10年。(4月29日新华网)
应当说,随着两《规范》的面世,不仅会对网络交易市场起到有力的约束作用,也会终结各地管理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不过,令人遗憾的是,两《规范》并未涉及到网络交易纳税问题。
其实,近年来,专家学者对网络交易行为征税的建议,不绝于耳。譬如,在去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陈学希就提交了关于《尽快制订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建议,以期待尽早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而实际上,尽管现行税收政策面对新兴的网络交易,有所欠缺,不太完善,但是依照现有的税收制度安排,完全能对其征税。因为,根据我国的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比如,网上商铺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后,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应缴纳税率为4%的增值税。这就意味着,无论是网上开店,还是网外交易,其纳税的道理是相同的。如果说,网上交易不纳税,那么,就对网外正常交易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随着网络交易迅猛发展,截至目前,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1.62亿,其中有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也就是说,我国现在有4000多万网民参与网络购物,200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过了15000亿元,而2007年网络交易额则达到2100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虽然电子交易额犹如飞人刘翔一样,屡破纪录,屡创新高,但是,网络交易税收却没及时跟进,无乎没有任何作为。如果以去年网络交易额21000亿元为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4%的增值税征收率简单匡算,那么将有840亿元的税款白白流失掉了。840亿元是一个天文数字,假设用这些钱,投入到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民生领域,或者补贴到因CPI高涨,而不堪重负的弱势群体手中,他们的生活状况一定会得到极大的改善。
当然,国家对网络交易市场征税,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新课题。即便国家打算征收电子商务税收,也应该有相当一段时间准备期。一项新领域税收的隆重推出,绝非像小孩过家家那样简单,因为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就拿网络交易征税来讲,就有税基、申报方式等如何确定,还有我们的征管系统——征询、评估等需要严格匹配,还有,随着电子商务交易量的不断扩大,给税务稽查带来的困难也越来越大。目前的税务稽查只能以有形的纸质账簿、发票等作为定案依据,显然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因此,只有各种技术条件成熟后,才有可能进行实质性征收阶段。
不过,尽管公众知道国家立即对网络交易实施征税,按照现有征管条件和力量,很不容易,也不太现实,但是笔者觉得,国家税务总局很有必要把这项工作尽快提上议事日程,绝不能知难而退,要知道,每年有数百亿税款眼看着流失掉,确实让人心如刀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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