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陕西省电子商务发展,抢占市场竞争新的制高点,陕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资金、用地、市场准入、金融、配套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到2017年,陕西省电子商务在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入应用,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8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10%;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超过3200亿元,8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和60%以上的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示范效应显现,物流、支付和认证等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制度体系和信用环境基本形成,西部电子商务强省地位基本确立。为此,陕西将推动电子商务应用的普及深化。主要是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促进网络零售与实体商业协同发展,提升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扩大电子商务在民生领域的应用,促进大型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进中小企业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意见》提出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从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创新发展电子支付服务、构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聚集区、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建设电子商务人才队伍等方面开展支持和服务工作。
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示范工程包括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市、区)四个方面。到2017年,陕西省将打造1-2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3-5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2-3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20-30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建设4—5个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市、区)。
根据《意见》,陕西省将整合现有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并视新增财力状况逐年增加资金规模,集中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符合经济社会及行业发展规划的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对在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和支撑体系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推进金融便利化和服务便捷化。鼓励金融机构在利用传统信贷业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