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7日讯(记者 米格) 11月11日“网购狂欢节”即将来临,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今日向社会发布消息,将对6件12人电子商务领域犯罪进行集中公诉,以震慑电子商务犯罪,增强社会公众防范“网络黑手”的意识。
记者了解到,2012年以来,玄武区检察院共受理电子商务领域犯罪案件9件19人。其中,非法获利最高金额超千万元,非法获取数据最多达85万条。
据该院介绍,玄武区作为南京的中心城区之一,是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云集了苏宁云商、途牛旅游、好享购、慧买网等众多国内知名电商。在目前电子商务大发展阶段,一起案件的发生往往对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在区域范围内,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营造保护有力的法治环境已刻不容缓。
有偿删帖属非法经营要追刑责
据该院介绍,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既要禁止谣言的蔓延,同时也要保护广大网民合法的舆论自由。保护合法的网络信息不被犯罪分子利用,给广大网民留下一片言论自由的净土,制止谣言,势在必行。
中国互联网上发生越来越多的谎言、谣言传播事件,败坏了个人名誉、诋毁了商业信誉、污染了网络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
该院在办案中还发现,有的犯罪分子自建网站,不停地转发不良贴文,等待相关的企业或者个人主动找其删帖,以获得巨额利润。
该院告诫网民,网络空间并不是完全虚幻,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在网络上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或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3年5月以来,25岁的王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从数10人处承揽删除某知名网站贴文业务,后与19岁的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技术总监周石榴商定,以每条400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删除相关帖文。
周石榴在明知重庆某校大三学生谭文杰掌握的该知名网站论坛板块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系非法获得的情况下,与谭文杰共同利用上述权限,进行违法删帖牟利。截至案发,王焯共计支付周石榴删帖费用人民币284810元,周石榴将其中的54000余元作为删帖报酬支付给谭文杰。
9月2日,玄武检察院对此案立案,时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颁布。此前,网上删帖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往往难以查处,网上删帖专业户泛滥。此案对以后该类案件查处有先导意义。
该院经审查认为,周石榴、谭文杰、王焯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黑客攻击收“保护费”按敲诈追刑责
据该院介绍,全球平均每天会有1.5万个网页受到病毒感染或者遭受黑客攻击,每5秒钟就会有一个网页成为黑客的盘中餐。各个企业网站、商业网站、政府网站甚至是网络安全公司的网站都成为了黑客攻击的对象。黑客攻击已经泛滥成灾,网络安全正成为目前互联网世界面临的最重大问题。而在国内,互联网的安全问题形势比国外还要严峻。
据介绍,黑客攻击、窃取普通网民的资料获得财富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恐怖的事情。然而更恐怖的是,有业内报告显示,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制造病毒——传播病毒——盗窃账户信息——第三方平台销赃——洗钱为环节的一条完整产业链,并逐渐规范,形成了一个行业经济。
记者了解到,黑客和病毒传播者靠此手段非法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一些电商的防范意识不高,以及姑息黑客的犯罪或成为了黑客发展的滋养。
2013年2月至5月,19岁的商泽术和未成年人詹某、张某商议,以通过在国外服务器中加载木马的方式获取大批流量,然后控制服务器将多个计算机联合起来作为攻击平台,对选中的网站进行攻击,使目标网站无法承载巨大流量而瘫痪,以至对用户拒绝提供网站服务,然后三人向受害网站提出收取“保护费”。很多网站为救急,只得对三人“慷慨解囊”。
该院经审查认为,商泽术、詹某和张某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络盗窃论文盈利属侵犯著作权
据该院介绍,我国上网用户11100万户,世界排名第二,加之黑客技术泛滥,导致设置在网页上的保护措施形同虚设,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屡屡发生。侵权行为不仅给电子商务企业、著作权权利人还有正常的高校教学秩序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2007年以来,具有大学文化的27岁李响和具有研究生文化的27岁丁辉,通过建立“www.paperpass.org”网站用以进行论文相似度检测,通过侵犯著作权获利。
2010年7、8月份,在该网站测试成功之后,李响和丁辉决定收费运营。二人编写并利用“爬虫”软件非法复制“万方”、“维普”等公司数据库内的大量论文数据资料,后将非法复制的论文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建立网站数据库,为顾客比对提交的论文与已发表论文的相似度,同时通过“支付宝”和“网银在线”进行每万字10元的收费,至案发共非法获利人民币700余万元。
万方、维普、知网等数字出版单位,其论文数据库中的学术期刊,均与相关期刊杂志签订了授权,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成本相对较高。且主要是与期刊和高校合作,并不针对普通消费者提供论文检测服务,对于学界提高学术论文质量和杜绝抄袭现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此案中,涉案网站不花分文窃取资料,且对外提供论文比对服务时价格低廉,挤占了大量的市场份额,不但导致正规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更是为学术论文抄袭和造假提供了的帮助,严重影响了高校的教学秩序、加大了期刊杂志选用优秀论文的难度。
玄武检察院认为,李响、丁辉二人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