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日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杭州市发展商场化商品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要发展商场化商品交易市场,市场内不仅有电梯、空调,还有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甚至有大商场那样专门的客户休闲服务区域。
《意见》中提到,商场化商品交易市场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进场经营户中,企业占市场经营户总数的60%以上;
二是商业用房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三是要配备空调、电梯、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设置完备的行政、商务、信息化等配套设施,有专门的客户休闲服务区域,商业设施和管理服务还要达到省文明规范市场四星级以上标准。
四是有独立的网页或网站,有能提供网上展示、展销、交易等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平台,并应适时办理网上交易市场名称登记。
另外,商场化的商品交易市场取名一般不用“市场”,可以用“商城、中心”等。
《意见》还提到,商场化的商品交易市场要建立消费者维权联络站、“12315”举报申诉联络站等,并逐步推行统一管理、统一收银、统一售后服务等管理制度,让市场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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