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在互联网发展用户基础之上进行的,同样C2C作为电子商务中的一种模式,需要有互联网发展用户来做基础,互联网在中国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拥有最多网民的国家,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停的增长中。互联网用户足以支撑电子商务C2C的发展。
需要有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及周遍支撑系统来做基础
如果想完整的从事C2C电子商务,需要有3大系统做支撑。电子商务运营平台、电子支付平台及物流快递系统平台。
电子商务运营平台自上世纪中后期出现后,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相对较成熟的运营平台,无论是淘宝、易趣等基于第三方的运营交易平台,还是shopnc、shopex等独立商城,运营平台不再是阻碍C2C发展的障碍。
电子支付平台是相对运营平台来说发展较慢的平台,但是经过这几年的发展,随着支付宝、财富通、易宝等众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据悉,全国已有近20家电子认证机构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 20多家商业银行开办电子银行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业务正在稳步上升,同样也不足以阻碍C2C电子商务的发展。
物流快递系统的发展相对来说滞后一些,而且对于现在C2C的发展还形成了一定的障碍,比如无法先验货后签收等问题,但随着电子商务及物流业的发展这些细节上的小问题同样会得到解决。
C2C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最核心问题
在C2C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基本信用无法解决的问题,信用问题随着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会越来越突出。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现有的信用体系。
在众多基于第三方运营交易平台中的信用体系,是在简单的基本信用后,有用户来创造信用,买家评论卖家成为重要的信用依据。比如淘宝网采用的心钻冠三层结构的信用体系。美国eBay的积分增功能等等。都是将信用建立在卖家和买家的交易之上。而这种信用却存在一个先天性的弊端,就是我们所讲的炒信用。这些信用通过一些手法可以在短时间内做起来。做起来的信用怎么可信呢?虽然第三方运营平台也出台了针对处理炒作信用的相关措施,但是这是该信用体系的先天性缺陷,无法完全消除。所以未来随着C2C的发展这种信用在买家那里会逐渐失去可信度。而我们提出的建立基本信用体系是C2C解决信用问题的最可靠方式。
基本信用的核心就是将卖家最可信的一面展示给潜在的买家。建立这种信用体系需要政府、运营平台、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合作才可以完成,比如现在第三方运营平台上的身份证认证,就是基本信用的一种认证方式。卖家最可信的证明包括了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一切可以说明卖家可信的证明。只是建立基本信用体系相对于现在的信用体系来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而不是单纯的有买家来证明。我们通过了解美国、韩国等其他国家C2C电子商务发展的历程也能看出,当原有信用体系无法解决时的发展轨迹,就是交有B2C来解决。
C2C发展的三部曲。做好—做大—做强
C2C模式最原始的初衷是个人卖家同个人买家之间的交易或交换,个人卖家将自己闲置的物品放在互联网上出售或者交换,换回一些资金或者自己需要的物品,这样既防止了闲置物品的浪费,又能得到一些其他收入,何乐而不为呢?但是由于C2C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基础阶段,现在逐渐的偏离了原始的初衷,更多的个人卖家将从事C2C变成了解决就业或者创业的一种方式。既然C2C已经成为了解决就业或创业一种方式,我们不妨来看一下C2C发展的三部曲。
首先现在的个人卖家在开始从事网上开店的时候是抱着赚钱的心态来从事的。既然要赚钱就要做到从事C2C的第一步,将店铺做好。
其实将店铺做好对于从事C2C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这个阶段需要更多是熟悉C2C及互联网的相关规则,只要熟悉了这些规则,同时在货源质量不是太差的情况下,很容易将网店做好。做好C2C的界限没有太明显的划分,我们根据基于第三方运营的C2C平台淘宝网上的个人卖家划分来看,在现有消费水平的情况下,每月通过C2C网店的纯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即可认为是做的比较好的C。
C2C发展的第二部曲是将店铺做大,要想将店铺做大,除了具备“做好”阶段所具备的基础之外,货源是“做大”阶段的必要条件,货源的成本是否合适,货源的质量是否过关成为做到第二部的重要条件,同时要具有基本的人员管理,分工协作的能力。这个阶段的C2C已经不是单纯的C2C,中间混杂了B2C的成分在里面。
走到最后一部曲“做强”时将不再是字面含义上的C2C,而是由C2C演变成为了B2C的发展。这个阶段若要获取更大的进步,竞争的将不再是电子商务规则和货源。而需要的是经营网商是否具有互联网意识形态,同时是否有足够的人脉关系来支撑他自己的发展。
影响C2C发展的其他因素
首先对于C2C发展起到决定性因素是政府政策引导指向, 2004年江西省政府就曾经出台过关于规范网店的相关政策,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出台了类似的规范政策,C2C网店用户在2008年8月1日前必须到工商局登记注册。
在C2C本身并不成熟时,更多的个人卖家是出于学习网上购物,熟悉电子商务为目的开启网店时,让他们完善合法手续,显然不现实。而当店铺做大、做强时,为了自身长远发展自然就去完善合法手续。2008年6月份时淘宝网在线店铺140余万,北京市在线店铺13万多一些。到2008年12月份时,淘宝网在线店铺是160余万,而北京市在线店铺不足11万,国家相关的政策对于C2C的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
其次企业用户逐渐进入电子商务对现有的C2C也将形成一定的冲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更多的企业进入了电子商务行列。企业用户所具有的基本信用是个人卖家无法相提并论的。例如一个新手买家,在购物时是相信个人身份证认证的店铺还是相信企业营业执照认证的店铺?肯定是更相信企业。所以企业进入电子商务,对现有C2C形成更大的冲击。
C2C空间到底还有多大?根据艾瑞咨询的相关报告,2008年中国网购市场为1200亿人民币。其中C2C占了网购市场的93%,B2C占到网购市场的7%。。
所以C发展到一定程度转换成B,是C2C电子商务模式发展的必然结果,而现有的C2C电子商务模式将长久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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