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北京市工商局最新规定,从8月1日起,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网上公开企业注册真实信息。一开始,有消息说,“淘宝易趣不受约束”,但是,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随后就明确表态,淘宝易趣的“北京卖家”都将服从于网店新规。
如果说,“电子商务经营者”这一概念还比较笼统的话,那么,“北京卖家”这个头衔已经是再清楚不过了,所谓“网店新规”,其实是给淘宝易趣卖家们设置一道门槛。如此一来,刚刚形成气候的C2C市场,可能又要遭遇一场冰霜;刚刚在C2C平台上做出一点影响的卖家,可能又要身陷一种不可预测的禁锢之中。
对此,专家们的质疑斥责之声不绝于耳,不再引述。在笔者看来,“网店新规”的弊端显而易见,主要毛病是把C2C当成了北京市的“独立王国”。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最突出的特色是,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市场共享,生意没有边界,交易不受地域限制。所谓北京卖家,其实根本不是面对北京一地进行交易,竞争对手更不是局限于北京市内。如果北京卖家执行这项规定,全国其它地方的卖家则另行一套,只能让北京卖家失去更多的机会,而且可能陷于非常不利的被动地位。
要知道,C2C平台不是北京传统工商市场,用行政手段可以管理实体商店,也应当管到每一家。但是,用行政手段管理网店,没有必要,纯粹是多此一举。以淘宝和易趣为例,都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代表,各自都设立了很严格的进入门槛,并且建立了可靠的保障体系和监控机制。工商管理部门只须规范C2C市场,网店自有C2C网站自行监管,出了问题,只须拿网站是问即可。
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比如,一家合法经营的大型商场内的柜组数以千计,工商管理局会绕过商场,直接去规范每一个柜组吗?
网店新规的用意是规范电子商务市场,淘汰不良网商,保护消费者利益,用心可嘉。但是,C2C平台是一个虚拟交易市场,不受时空限制;北京市工商局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像管理传统商店那样,硬性规定C2C网店必须登记,只会带来两个不良果:一是过早束缚正在发育期的婴儿(C2C),势必导致畸型,甚至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二是制约北京地区网店经营者的积极性,把发展机遇拱手让给北京以外的广大地区,对北京本地的就业环境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2005年10月,江西省发布了《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而其它地区网上开店大行其道,结果,本地许多优秀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迫于无奈,纷纷走出江西,严重阻碍了江西电子商务的发展。
目前,在全国性相关规定暂时缺失的情况下,北京想在无孔不入的电子商务领域唱独角戏,实在是存心跟自己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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