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尾,又有数部影响到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其中2013年12月1日起生效的、商务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以下简称电子合同规范)尤其值得关注。这意味着B2B电子商务的核心交易手段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为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打开了无限想象空间,铺平了康庄大路。
当前吸引我们电子商务眼球的双11动辄350亿的网购日交易额其实仅仅占每年20多万亿社会消费品零售的极小部分,属于小额消费领域;更多的大额、复杂的消费领域以及生产资料交易领域的电子商务才刚刚起步,其规模大致是零售规模的3倍左右,达到50多万亿之多!可是这些巨额交易按照一般商业习惯,全部必须要签订合同的。企业之间开展网上交易如何签订电子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一直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这次商务部发布的《电子合同规范》系统完整地对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的订立手段、订立方法、订立存储管理、电子合同服务商的运营等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制定了行业标准,为今后企业之间(B2B)、以及需要缔约交易的B2C领域更好更快速地发展电子商务提供了准绳。
按照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解读,此次颁发的《电子合同规范》首先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定义,即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采用了可靠电子签名技术订立的电子合同才等同于纸质合同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过去双方简单在网上订立的、采用的PDF、电子图章等等方式的“电子合同”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山寨版。
首先电子合同也是合同。那么对于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可随时遭到质疑而被推翻。只有通过第三方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同时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这也是商务部此次公布的《电子合同规范》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其次,在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签订电子合同才是真正的有效电子合同呢?此次的《电子合同规范》也做了明确的说明:采用电子签名技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记者采访了工信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的专家。据他介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普通数字证书的签名流程和验签内容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对签名人的数字证书专有性的验证,解决了数字证书遗失、盗用等不安全的因素。如目前通过国家验收的MMEC电子合同技术等。
据了解,一般大型企业集团每年要签订数万份合同,订立合同的直接成本大概在每份90元左右,包括产生的耗材费用、交通费、食宿接待费等成本。使用电子合同之后,每年仅仅签订合同的直接节省费用就在数百万元。这还不包括所获得的巨大的间接竞争力。
本次《电子合同规范》的实施,从本质上解决了电子商务最后的拦路虎,电子商务在发展的道路上将再次提速,对电子商务产生深层次的影响,必将引领电子商务走向更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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