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金融贷款扶持。出台《沭阳县金融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B2B或B2C平台通过实名认证、持续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电子商务业主,可到金融机构办理联保贷款、抵押贷款、小额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产业链融资、存货质押贷款,贷款年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40%。
二是财政资金补贴。设立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按时归还本息、信誉良好的电子商务贷款,县财政按贷款利息的20%贴息;对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的电子商务贷款,担保费减半,仅按担保额度的0.6%/年收取,差额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三是房租费用减半。电子商务业主到县软件产业园大厦租赁办公,房租费较其它行业减半,仅按60元/㎡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