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伴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网络应用普及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商务交易形式。APEC作为亚太地区最为重要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已经意识到电子商务对本地区乃至世界经济的巨大影响作用,在该领域开展了积极的合作探索。
APEC中小企业与电子商务
目前,APEC地区95%的企业是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雇用的劳动力总数占本地区就业总人口的80%以上。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亚太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是最终实现亚太地区共同繁荣目标的主力军。电子商务由于具有低成本、易参与、对需求反应迅速等特性,是中小企业扩大贸易规模、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从总体来看,由于自身初始发展水平的制约,APEC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规模仍然较小,未来发展的空间巨大。
APEC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指导原则
1998年, “APEC电子商务行动蓝图”(APEC Blueprint For Action On Electronic Commerce)获得APEC吉隆坡部长级会议批准,鼓励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分别于2005年与2010年前实现无纸贸易。该行动蓝图为APEC在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是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制定了方针原则和行动指南,标志着APEC已经形成了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合作的基本框架。电子商务行动蓝图为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特别制定了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承认电子商务对于扩大中小企业商业机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和便利中小企业参与全球商业活动方面有巨大潜力;
要充分考虑各成员中小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本地区多样的法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
通过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各成员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能力建设,确保所有APEC企业和人民都能够得益于电子商务。
APEC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面临的挑战
目前,APEC在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由于各成员中小企业初始发展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差距较大,在基础设施、法律、信息安全、企业资信、综合规划等领域仍存在很多问题,共同制约着APEC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发展。
首先,APEC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面临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问题。目前,APEC各成员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极不平衡,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成员的信息基础设施已经达到较完善的程度,而发展中成员的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起步阶段,已建成网络的质量尚不能满足便捷电子商务的要求。APEC成员间的合作也因此难以全面展开。
其次,APEC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还须解决法律及标准问题。APEC绝大多数成员至今未颁布有关互联网交易的专门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尚未建立。APEC也未建立各成员通用的电子商务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体系,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
再次,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尤其面临安全领域的挑战。电子商务减少了直接的票据传递和确认,要求比有纸贸易更安全、更可靠。这一方面需要技术上的保证,如电子签名、电子识别等技术手段的采用;另一方面需要企业具有良好可信赖的声誉并维持下去。而中小企业在上述两个方面都具有天然的劣势,并缺乏必要的投入和发展规划。
另外,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是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目前,从平均水平来看,APEC成员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水平还很低。以中国为例,基本实现信息化的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不足总量的10%。信息化水平较低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
最后,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不仅涉及的中小企业数量、规模和类型庞杂,而且还涉及到诸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在统一规划和组织协调方面难度较大。中小企业在APEC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更要涉及各成员之间的规划和协调,难度较大。
APEC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政策建议
为促进亚太地区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水平的提高,APEC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项目。ABAC作为APEC企业的代表组织,近年来也对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该领域,ABAC应向高官会和部长级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APEC各成员就支持亚太地区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加强统一与协调,便利各成员中小型企业参与区域市场、提高跨境贸易的效率,并建议:
-- 领导人和部长们批准更为广泛和更具操作性的集体行动计划,致力于缩小各成员在法律法规框架、基础设施匹配等方面的差距;
-- APEC电子商务指导小组继续开展在APEC各成员之间建立电子商务联盟的活动,创建一套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框架体系;
-- 就执行《APEC电子商务行动蓝图》的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达成一致并尽快实施。
APEC应继续致力于完善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设,为电子商务的推广与创新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建议:
-- 成立特别专家小组,研究电子商务合同有效性以及合同管辖边界问题,统一各成员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条款解释;
-- 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权保护,各成员贯彻执行《APEC私密框架协议》(APEC Privacy Framework),并在APEC地区形成一个有组织的“行为守则”来贯彻这个协议;
-- 各成员加快电子商务相关法规的立法工作,如电子商务平台互动操作的立法,数字化签名的立法,网上支付的立法和无纸合同的立法等,并作出全面界定和准确解释。
APEC相关机构开展实质性行动解决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协调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在该领域的分歧,并建议:
-- 进一步就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征税的管辖权达成共识,避免APEC范围内的重复征税;
-- 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就电子商务是否永久性免征关税展开对话,加强信息交流和政策共享。
与WTO、国际商会、OECD、欧盟等国际组织和相关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发展,并建议:
-- APEC领导人继续推动在WTO内达成不向电子商务活动征收新关税的协议;
-- APEC电子商务指导小组与欧盟在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框架和商务环境等方面开展对话和交流经验,并在网络开放、平等接入、知识产权保护、安全认证等方面加强实质性合作。
APEC内部各组织机构加强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领域的协调与沟通,并建议:
-- 中小企业工作组成立电子商务特别指导小组,全面负责APEC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项目规划与组织,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最终评估;
--中小企业工作组、电信工作组、电子商务指导小组、ABAC技术任务小组等组织与机构在合作项目申请、运作、结项以及统一协调方面实现技术合作与经验共享,以提高合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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