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政策,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从11月1日起双双调高,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将成为受益主体。专家认为,深圳是中国创业之城,减税新政同时将鼓励初创企业的发展,而国内不断深化的税制改革从长远看将有利于深圳服务企业的发展。
-小微型企业受益最大
按照新的规定,从11月1日开始,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此前为分别为2000-5000元和1500-3000元);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100元)。其中起征点规定的是一个幅度的数额,具体的数额尚待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记者昨天随机采访了几位小企业主,他们表示,新政能够降低总体税负水平,具体的受惠幅度还要等待税务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才能确定。
有财务人员估算,按每个月2万元的起征点计算,年收入24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和新企业将是受益主体。
-减税有助激发创业热情
普华永道南中国区中国税务部主管合伙人李尚义说,从调整的金额不难看出,本次调整的主要受益者将是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户,这一点也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结构性减税”及“支持吸纳就业和科技创新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精神一脉相承。深圳作为一个创业型城市,本次调整对尚处于创业阶段的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户会有较明显的减税扶持作用。但对大、中型企业的扶持作用有限。
深港产学研基地副主任张克科说,许多科技创业企业在起步阶段都是小微企业,可能就是几个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出资“攒”个企业,刚开始几年都是微利甚至根本不盈利,减税政策有利于鼓励科技人员的创业热情。他还表示,减税只对规模很小的企业有影响,但是并没有解决大多数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
也有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表示,减税支持了网络创业的发展。以往对于网上开店是否要征税总是争议重重,实际上许多网店的规模很小,每个月收入就是几千元或者一两万元,减税政策将打消这些小网店业主的疑虑,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及相关电子商务服务是个利好。
-新政释放税改信号
就在两税起征点调高前不久,为了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流转税制度的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这两项新政释放出什么信号?是否意味着减税还将继续进行?
李尚义认为,改革中国现有的流转税制是一个复杂且富有挑战的过程,2009年初税务机关已对流转税制做了一些规定上的修改,本次调整起征点可视为流转税制深化改革的前哨。
他表示,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追税将带来深远影响,对那些纳入试点行业内的营业税纳税人来说,由于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试点方案将极有可能减低他们的流转税负。虽然目前改革试点仅在上海施行,但之后将逐步推广到其他城市,例如深圳。由于深圳的服务业比较发达,相比本次的起征点调整,深化流转税制度的改革将对深圳的服务型企业有较大的扶持作用。(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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