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晓华实习记者林鸿胤)闽2013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昨日开始,单个电子商务平台最高补助200万元。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专项资金重点对电子商务示范平台项目、电子商务集聚区项目和三维对接电子商务项目给予补助,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项目给予奖励。
据了解,本次专项资金会对部分交易额、订单量、去年以来月均点击量在同行业中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上年度1月至今年6月期间的广告、搜索营销、网址导航等宣传推广费用,软件、硬件、配套设施等建设和改造投入(不含土地),不高于30%的比例的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200万元。
同时,专项资金还会对有助于拉动产业发展、汇集电子商务企业并配以技术、物流等相应服务设施,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集聚区予以补助,用于集聚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给予补助。
对落地项目企业,专项资金则会直接予以资金补助,补助标准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数酌情确定,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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