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执照的企业、个体户网上开店,必须公开营业执照的信息;个人要开网店,也应提供真实的姓名和地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本报今年4月6日26版财经曾作相关报道),由成都市工商局和成都市信息办指导,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也正向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收集意见,下周还将组织网络商家、律师、电子商务专家座谈。
个体户开网店不亮照经营要挨罚
《征求意见稿》在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的第一条就明确提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时,应在其网站主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而对开网店的个人,则规定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个人开网店是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一直是众多网络商家关心的话题,因为登记注册后,就意味着可能有税收。不过,记者在法律责任中看到,《征求意见稿》并未对自然人开网店作出处罚规定,只对有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开网店”如不亮照经营有最高一万元的罚款,对自然人开网店是否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并没有强制要求。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出台措施的初衷很明确,就是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也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何为“具备条件”,并没有明确,给各地在操作时留下了空间。
发问卷征求公众意见
下周组织座谈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对支付平台、网络商品交易物流提供商的义务却没有提到,而在网络交易中,这又是最易出现消费纠纷的环节之一,因此,他建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也应将这两大内容加入进去。
为了更广泛地征求各方意见,由成都市工商局和成都市信息办指导,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正在向公众发放调查问卷,你在进行网上购物时最担心什么?你在进行网购后,通常选择何种付款方式?你是否赞成推行网络实名制?你在网络购物中有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市电子商务协会负责人表示,通过调查问卷将知道公众在网络购物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再有针对性地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下周还将组织网络商家、律师、电子商务专家集中讨论。本报记者 肖刚
市民可通过成都全搜索网站填写“成都市网络商品交易消费者调查问卷”(网址:http://comment.news.cdqss.com/nis /vote/temp/survey/vote147.htm);
也可将问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邮箱(邮箱:lxy@live.it)或直接致电市工商局信息及网络监督管理处(电话:8539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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