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淘宝网知假售假、消费者维权困难、纵容商家违法销售外贸原单货物等问题,再次把电子商务中各方主体的责任边界问题推向风口浪尖。而今年“3·15”期间,阿里巴巴“欺诈门”事件已经让整个电子商务行业蒙羞。对于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淘宝来说,重要的或许不在于出现假货,而是如何对待假货,以及如何帮助消费者解决假货之后的售后问题。
网购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便利,改变了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但面对网络购物,却是有人欢喜有人忧。互联网的出现对传统的商业模式是非常大的冲击,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我国在网络购物方面的投诉越来越多,很多品牌商品未经授权就在网上公开售卖。而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强调网络购物的特殊性,放任不法经营行为。现有的网络购物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机制尚不能满足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虚拟形式的管理要求。所以当出现电子商务欺诈时,卖家无疑应当承担责任。但互联网的虚拟性,使追究不良电子商务卖家的责任变得困难,特别是在淘宝这种C2C模式。电子商务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信息不对称难题。
从电子商务本身来看,电子商务的基本主体有卖家、买家和电子商务平台,其他主体则包括各种电子商务中介机构,主要有认证机构、支付担保机构等。在不同的模式中,电子商务的主体形态差异明显。目前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三大类: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B2B模式;以京东商城为代表的B2C模式;以淘宝网为代表的C2C模式。
凭借着开放、免费的平台策略,淘宝网多年来风生水起的同时,围绕假货产生的欺诈、盗版、侵权等问题总是挥之不去。问题关键在于淘宝对待假货的纵容态度。淘宝维权平台很大程度上没有真正地发挥作用。从央视曝光的内容来看,淘宝网有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存在,而淘宝却推托先行赔付责任,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假货涉及到的不仅是线上淘宝,还有线下经营假冒产品的商家。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网购平台,应在打假制度上更进一步,找到更好的商品审查方法与更有效的售后服务。
从长远来看,追赶淘宝的竞争对手将越来越多,京东商城、凡客诚品、当当卓越等都在不同层面对淘宝形成竞争。京东的优势在3C,卓越和当当是图书,凡客的服装有竞争力,都在各自某一垂直的领域拥有绝对优势,而且凭借这种优势快速侵入其他品类。与淘宝只做平台的模式不同,京东、凡客等B2C企业都是自营型电子商务企业,掌握了进货、物流等所有环节的把控。而淘宝只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很多环节并不可控,难免出现各种售后服务等问题。京东、当当、凡客等B2C网站正在做大做响自己的品牌,对消费者来说可信度、依赖度将明显更强。
尽管网络购物出现各种假货问题和诚信危机,但电子商务仍将是未来互联网发展的三大趋势之一。随着电子商务竞争的逐渐激烈,电子商务的模式也变得更加多样化,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责任机制更加明确,最后还需要相关制度法律的完善。美国著名法官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书中有一句话,无疑可为新型的经济法律问题提供一个睿智的注脚——“法律的终极目标是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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